分會理事長:蔡明華
秘書長:譚杰
聯系電話:010-84281783
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
煤礦生態建設分會工作簡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生態文明重大戰略思想和戰略任務,推動煤炭工業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切實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
態文明理念,加強節能減排,搞好礦區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煤礦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章程,制定本簡則。
第二條 本分會名稱為“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煤礦生態建設分會”(簡稱“煤礦生態建設分會”),英文名稱為:Mine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Branch of China Coal Processing & Utilization
Association (簡稱MECB of CCPUA )。
第三條 本分會由國內各主要煤炭企業、煤礦(廠)、科研院校(所、室)、有關社會團體及相關專家、學者自愿組成,是按照《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章程》及本規則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四條
本分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國家政策及有關規定;按照黨中央提出的“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
展和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而努力;為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服務,運用法律、法規、政策、信息、咨詢、服務等手段,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本分會在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領導下,圍繞煤礦生態文明建設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根據現行標準或要求,開展相關技術、業務培訓及典型經驗交流,構建服務平臺,提高企業經濟、環境、社會效益。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組織開展煤礦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業務活動,開展調查研究、編制發展規劃、行業生態文明建設標準、技術指標及評價體系,開展相關課題研究等。
(二)組織開展煤礦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產品展覽、展示,推廣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促進煤炭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三)協助有關部門和煤炭企業,開展煤礦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單位創建工作,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四)組織開展煤礦生態文明建設技術評估、咨詢服務、業務技術培訓、信息交流等服務工作。
(五)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委托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分會會員為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會員,有關會員條件、入會程序、會員權利及義務等遵照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章程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
第八條 本分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分會工作規則;
(二) 審議分會工作報告;
(三) 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分會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會長辦公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 領導本分會開展工作;
(五)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四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直接聘任,每次聘期5年。
第十五條 本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執行情況;
(三) 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六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在政府和企業間協調開展業務工作;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業務范圍內開展有償服務的創收;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會員會費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統一收取。
第十九條 會費必須用于本組織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
第二十條 本分會財務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統一管理。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二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簡則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并在15日內,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審查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簡則解釋權歸屬本分會會長辦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