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2015年4月國家能源局頒發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2015-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促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等系列政策法規文件為方針,建立政策指引與市場推動相結合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機制,構建清潔、高效、低碳、綠色、可持續的現代能源清潔利用體系,促進民用煤使用轉型升級,為推動國家能源消費革命做出貢獻。根據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章程,制定本分會工作簡則。
第二條 本分會名稱為“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散煤治理分會”(簡稱“散煤治理分會”)。
第三條 本會是由煤炭、化工、電力、冶金等行業涉及傳統和現代煤化工、型煤生產、蘭炭生產、添加劑、爐具及鍋爐、設備制造企業及科研、設計、教學、環境評價等單位自愿參加、聯合組成的社會團體。是按照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簡則開展相關活動、非營利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照《社團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堅持“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環境友好,循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針;以推動散煤治理領域新技術開發、工程示范及其應用,進行相關項目科學規劃和總體評估、現有技術工藝的升級改造咨詢、產品結構調整及其優化方案研究等工作,為主要工作內容;努力實現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控制煤散燒和污染物排放、做好煤質量控制和優質煤替代等目標;發揮在政府、行業、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大氣污染防控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本分會在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領導下,圍繞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散煤替代及減炭化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發揮分會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政府,為企業及其會員單位積極開展以下業務。
(一)以《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2015-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促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等系列政策法規文件為方針,控制民用煤散燒和污染物排放、做好煤質量控制和優質煤替代、工程示范及其應用等業務。
(二)組織召開散煤治理及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領域的相關會議,以更好地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精神,促進散煤治理及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域先進工藝技術的技術交流和推廣應用。
(三)為會員單位相關項目的規劃、總體評估,技術工藝升級改造,以及產品結構調整等業務,提供咨詢服務。
(四)在提高民用煤質量控制和優質煤替代、控制民用煤散燒和污染物排放、清潔高效爐具推廣以及提高項目企業經濟效益等方面,協助企業及會員單位進行相關工作。
(五)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委托的產業規劃、調查研究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會員可成為本分會會員,除此之外地方政府機構、煤炭企業、型煤生產企業、蘭炭生產企業、添加劑生產企業、爐具生產企業、鍋爐生產企業、加工設備制造企業、相關設計院所、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單位都可以成為本分會會員。有關會員條件、入會程序、會員權利及義務等遵照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章程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
第八條 本分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分會工作規則;
(二) 審議分會工作報告;
(三) 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分會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會長辦公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 領導本分會開展工作;
(五)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四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直接聘任,每次聘期5年。
第十五條 本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執行情況;
(三) 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六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在政府和企業間協調開展業務工作;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業務范圍內開展有償服務的創收;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會員會費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統一收取。
第十九條 會費必須用于本組織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
第二十條 本分會財務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統一管理。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二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簡則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并在15日內,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審查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簡則解釋權歸屬本分會會長辦公會。
請關注官
方微信號
版權所有: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 技術支持:《煤炭加工與綜合利用》雜志社 京ICP備17058264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青年溝路23號安源大廈 郵政編碼:100013 雜志論文投稿郵箱:mtjgly@vip.163.com
熱線電話:010-84282171 雜志廣告聯系QQ:369181566 網站投稿郵箱:369181566@qq.com
關鍵詞:煤炭清潔利用 煤炭清潔利用 煤炭加工 煤炭利用 煤炭洗選 煤炭節能 煤炭環保 煤化工 煤炭綜合利用 煤炭轉化 煤質